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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員工手冊時常犯的錯誤觀念

作者 2008-12-308 8 月, 2015No Comments

這篇文章是我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的,剛好跟我最近思考的方向不謀而合。

文章中有些大陸的用語和台灣不同,在這裡解釋一下:
1.誤區:容易誤會、混淆、模稜兩可的地方。
2.合同:合約的意思。
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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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手冊制作的誤區

www.XINHUANET.com  2006年02月21日 16:52:27  來源:HR管理世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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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誤區一:“員工手冊就是制度大全”

  誤區二:“員工手冊就是苦口良言”

  誤區三:“一本員工手冊人人適用”

  誤區四:“員工手冊不是合同”

筆者所在的公司以營銷咨詢為主,在咨詢過程中我們發現,企業存在的問題,就像冰山一樣,暴露在外的產品銷售、廣告傳播等都是營銷類問題,只是冰山一角,隱藏的、深層次的是企業文化的問題,那才是冰山核心。

傑出的企業管理取決于企業自身的獨特個性,它能夠解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遭遇的各種瓶頸。管理大師彼得?德魯克說:“在所有組織中,90%左右的問題是共同的,不同的只有10%。只有這10%需要適應組織的特定使命、特定文化和特定語言。”能否成功經營一家企業,也就取決于這10%。

《員工手冊》作為企業內部的管理規范,涵蓋企業的各個方面,適應企業的獨特個性。它既規范企業的人事制度,又傳播企業形象,企業文化。假若忽視,它只是一紙空文;但若重視,它就是有效的管理工具,員工的行動指南。

時下關于《員工手冊》的資訊非常多,在網上甚至還可以隨意搜索到員工手冊范本。筆者認為目前企業普遍應用的員工手冊有三種類型:

  以漫畫、圖文的形式編制《員工手冊》,以簡潔明了的標題形式提出,起到警世和調動積極性的作用。

  以各項規章和制度為主,強調服從管理和執行。

  在特定的時期發布的《員工手冊》,傳達近期內企業的信息。

這些《員工手冊》都是從企業整體管理的角度出發,只有普遍性,缺少針對性。《員工手冊》內文不是相互抄襲,就是直接套用上級部門的文件,沒有企業的特色,與企業實際需求相去甚遠,實用性也較差,針對營銷人員的又是少之又少。

筆者曾為某企業服務,過程中也幫助企業來制定《員工手冊》,當時企業就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,經筆者分析整理,將其化為以下幾個誤區:

  誤區一:錯誤的認為“員工手冊就是制度大全”

企業希望通過《員工手冊》能夠規范員工的日常作業,並報有極大的願望認為員工100%的就會遵守。因此一本手冊從頭至尾就成了制度匯編。從員工規范到考勤制度,再到獎懲機制,應有盡有。

  誤區二:錯誤的認為“員工手冊就是苦口良言”

企業認為員工是需要教育的,受教育才會變的規范。象父母對待孩子一樣,苦口婆心。反映在《員工手冊》裏,就是大篇幅的說教文字,還經常出現“不準”“嚴禁”“杜絕”之類的字眼,與“人性化管理”相去甚遠。

  誤區三:錯誤的認為“一本員工手冊人人適用”

“王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。”不論崗位,不論職階,所有的要求和規章都是一樣,沒有考慮到各塊面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。

  誤區四:錯誤的認為“員工手冊不是合同”

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合同中每一條款在未來都有可能成為重要的法律證據。企業認為《員工手冊》又不是合同,不具備法律效力,因此忽視手冊中的員工處罰條例和員工權益保護的編寫內容。事實上它是有法律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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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新華網

徐仲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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