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前陣子 Elvis 跟我說,他把他的舊 CD 全拿去二手 CD 行賣了,賣了幾千塊,感覺很複雜。剛好今天我也剛好跟我哥聊到「買 CD」這件事:
仲威:現在 iTunes Store 上面 Daft Punk 的 Discovery 那張專輯只要 NT$100 喔...
大哥:所以你買了喔?
仲威:之後應該會買~支持一下!而且 Daft Punk 五月份要出新專輯了,超酷!
大哥:你會覺得買 CD 比較有 fu 嗎?
仲威:以前有,現在沒有。現在都沒有內建光碟機了,買 CD 自找麻煩啊~更何況我的 CD 櫃也滿了,我總不可能為了幾張 CD 再去買一個 CD 櫃吧!
大哥:是喔,我總覺得實體比較有成就感,就像買書一樣。
仲威:但是 iTunes Store 的 NT$100 價格太漂亮了,我之前想法跟你一樣,可是因為我現在很常買 iTunes Store 的歌,所以我的成就感已經順利轉移成數位化了。
不知不覺間,我竟然說出這種「成就感已經順利轉移數位化」這種話,想當年蒐集 CD 實在是一件很值得跟人分享的事情,現在因為 iTunes 11 的軟體介面這種做得太漂亮,每張專輯放在上面其實真的是一件很賞心悅目的事情(重點是一定要有專輯封面),所以我已經非常習慣買歌這件事了。
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歌曲用下載的不就好了,幹嘛要買?我一開始的想法也是這樣,不過有天我在雜誌上看到詹宏志對於音樂數位化的評論,他說大家會下載歌曲而不買 CD,只是因為下載歌曲比較方便而已,人們缺乏的只是一個方便的取得管道,而不是著作權觀念有沒有的問題。事實上也真是如此,因為要為了少數幾首好聽的歌,而要買下整張專輯,實在是一件很難令人抉擇的事情。
關於尊重著作權,我以前沒什麼感覺,直到有一天晚上我突然間頓悟。那個晚上我在玩 Mac 版的 GarageBand,因為我想要幫一首歌做混音以及剪接,但因為那時的我對於 GarageBand 其實不太熟,所以摸了很久,我從晚上 11 點多做到凌晨都還沒做完,接著我終於在早上 5 點完成了它,雖然只是個幾分鐘的曲子,但我卻做了 6 個小時,從那次起,我就很佩服那些做音樂的人,對他們肅然起敬,覺得用能力允許的少許金錢支持他們,真的好重要,唯有這樣子,他們才能繼續創作出更多好聽的音樂給我們聽。
差不多從那個時候,我變得愈來愈喜歡跟別人交流音樂,甚至是開了個叫做「仲威廣播電台」的 Podcast(還有在 iTunes Store 上架呢),每一集 Podcast 都是用 MacBook 內建的麥克風錄製,並且使用 GarageBand 做剪輯,非常好玩的說!
探索更多來自 那些在我身上的底片效應 的內容
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