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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我在媒體發生了一件糗事,因為我講錯話了。我在一個專訪的場合結束時,詢問記者有沒有可能先讓我們看一下新聞報導內容,就被嚴肅的口氣指正「你這樣是違反新聞自由,」好險記者人很好,沒跟我計較,還提醒我這種話不要再去對其他媒體說了,趁機給我上了一課,這真的是個很好的教訓。

事情是這樣發生的,我們公司有位合作的廠商,該廠商屬於大企業,他們品牌響亮,公關經營很具規模,不但內部的公關主管是從知名代理商過去的,連配合的公關公司也是世界名牌。公關對於他們來說,就是有很多規定,當然,你要用「謹慎」或「龜毛」來形容我也不反對。

舉個例來說,當你發佈和他們建立合作關係的新聞稿時,這時候「誰攜手誰」就會變得非常講究,重視輩分問題,例如派克雞排找 7-Eleven 合作的案子,新聞稿標題有兩種寫法:

  • 統一企業攜手派克雞排,推出 10 秒微波雞排,建立餐飲新典範
  • 派克雞排攜手統一企業,推出 10 秒微波雞排,建立餐飲新典範

上面第一種寫法對統一有利,第二種寫法對派克有利。

假設我是派克雞排的老闆,我會希望寫成第二種那樣,把我們家的公司名稱擺在前面,因為好歹新聞稿是我們家寫的,是我們家發的,能有這個機會跟大企業沾光,當然要好好的利用一下,偷偷賺它個「品牌光環」。

除了在標題上下功夫之外,內文上也可以這麼做,如果總是在新聞稿裡頭置入自己和大品牌的合作關係,別人就會以為「你們家生意好像做很大」。

就身為小品牌而言,這樣做固然對自己是好的,但是大企業可能就會不太舒服,因為這很明顯就是一直在被利用知名度,有可能會導致你被大企業的公關部門約談,而且下場難以預測,因為,你也知道傷害品牌價值這件事是滿嚴重的,要算起來也是可大可小,大多數的人都會很 care 自己的品牌被這樣利用。

為了避免這類慘劇發生,我們只要對於公關訊息上有牽扯到敏感大企業時,都會特別地格外小心行事,深怕去惹到惹不起的人。只要新聞稿中會必須要提及他們,就必須先把新聞稿給他們看過之後才可以發;產品文案也是,若有提及的話也要先給他們過目。

當屬於我們的新聞(例如記者會或專訪),有可能被媒體提及敏感大企業時,「我印象中」好像就該對記者提出一項要求:

「不好意思...因為他們(指敏感大企業)對這種事情比較 care,所以不知道若您的報導中有提及他們時候,是否可以先給他們看一下呢?」

當我傻傻的問出上面這句話時,我得到的回應是:

你怎麼可以這樣要求,身為 PR 人員,你這樣問就很不 make sense,這種話你不要再對其它媒體說了,你這樣子是違反新聞自由!

突然被說這些話的時候,我著實嚇到了,除了連忙道歉之外,事後我還補上了道歉的簡訊,就像個在教授面前犯錯的學生一樣,而且說實在的我很謝謝記者前輩的立即指正,這年頭「肯跟你說缺點的都是好人」。

所幸這次的記者關係還不至於說搞砸,我也鬆了一口氣。我事後回想,那些敏感大公司要過目的主要還是「新聞稿」,而不是記者的「新聞報導」,就算要看新聞報導,這也不是我能夠操控的範圍,應該說,如果要避免記者寫出來敏感的字眼,那麼就應該事前先跟發言人或窗口溝通好,控制哪些能說,哪些不能說,這是公關人員的職責所在。但對於公關在公司層級太小咖時,這種事情(指溝通發言主題)真的很難實行。

photo credit: number657 via photopin cc

徐仲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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