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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三個月密集看書後,我才大徹大悟做設計與做廣告的差別,好看的東西、有創意的東西,和能夠導向銷售的東西,這完全是參碼子事。

但我相信和我一樣不懂其中差別的人也大有人在,你仔細回想你能記住曾經看過的一個很有創意的 slogan,還是「買一送一」、「第二件六折」這種看似小學生也能夠想出來的簡單訊息,大概就了解我的意思了。有創意的東西是能夠幫助吸引眼球注意沒錯,但有時候太過追求與人不同,而忽視創意本身所能帶來的獲利效果,這就本末倒置了。

像我就很不懂誠品的文案在寫什麼,但我知道這是他為了營造一種氣氛所做的努力,於是當他祭出會員九折優惠的時候,我就發生消費行為了,並且成為忠實顧客。也不是說我非誠品不可,實際上只是他的通路很多,我買書很方便而已。

補充一下,你應該要搞清楚你是要做形象還是要做促銷才對,做形象要有品味、要有創意才會令人記住;做促銷要讓人好懂,並且會付諸行動,這才是重點。

切忌將兩種混為一談,否則打從一開始這件事情就註定失敗。

這陣子我在整理作品集的時候,赫然發現第一時間我竟然都是挑我自己最得意的作品,你可能覺得這樣沒錯,但我認為這是大錯特錯。因為你最喜歡的、你最擅長的,和客戶希望你會做的,這三個也是完全不同的東西。

你最喜歡的作品,可能是因為你在這個作品中展現了你最近學到的新技巧,最能夠呈現你現在的程度。

你最擅長的作品,也許是你早就做到膩的東西,你早就將其中精髓摸透了,但做起來卻毫無樂趣可言,完成後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成就感。

客戶希望你會做的,是他決定要不要給你工作機會的關鍵,如果客戶只是想找一個會設計檳榔盒包裝的人,但你卻跟他說你最喜歡設計 App 遊戲介面、最擅長畫水墨畫,請問,這難道還是一份有效的作品集嗎?

綜合以上兩塊想法,做設計與做廣告的差別就在於,做設計能夠理直氣壯地以傳達美學為主要訴求,但是做廣告則必須、一定、切記要以能夠引導銷售(或其他特定目的)為主要訴求。「整理作品集」這件事表面上還是在做設計,但骨子卻是在做廣告,一個能夠讓你獲得另外一份工作的廣告。

徐仲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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