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「2013 捷運盃亞洲街舞大賽」的宣傳火力全開,站內電視、車廂內海報、月台燈箱廣告都看得到。不過我覺得台北捷運街舞比賽的廣告,真的是糟透了,好俗氣啊,而且幾年來都是一樣的土。相較之下,之前統一和高雄市政府合辦的鬥夢祭就潮很多:
▲潮歸潮,把英文的「2nd」寫成「2th」還是不應該犯的大錯!
關於台北捷運街舞必賽,我們以 2013 年的來看,我認為其土的原因,可以歸納成幾個因素:
一、代言人加上「時尚舞王」頭銜。
「說自己時尚,一定不時尚」,而且我從來不知道街舞界什麼時候有崇拜吳建豪過了,還倒不如找業界老師來代言,代言費也許沒有吳建豪那麼多呢。(2012 年更恐怖,找潘瑋柏,稱號「亞洲天王」...)
二、標題使用綜藝體。
綜藝體差不多是民國 80 幾年 Windows 95 在流行時,所伴隨「全真字型系列」所流行字體,當時台灣尚處數位排版的萌芽階段,許多人在那個時候第一次接觸電腦,「學電腦」開始可以變成一門課程。也因為那是萌芽階段,所以大家對於數位排版的審美觀還是落差很大,最明顯的就是濫用 Word 或 PowerPoint 內建的萬惡文字藝術師,覺得數位排版就是「只要做很多變化,就是好看」,真是天大的誤會。
在那個年代許多人第一次接觸到的特殊造型字體都是全真綜藝體、海報體、少女體等等,這些字體並不好看,但當時大家喜歡用,因為夠特別。當時 Office 也無法將黑體或明體很漂亮地顯示在電腦螢幕上(因為看起來有很明顯的鋸齒),所以大家反而都不是用黑體或明體。所以,如果你現在還在用綜藝體、海報體、少女體的話,那就代表你是個很過時的人。(我就是說台北捷運公司啊...)
三、副標下「用舞蹈,做自己」,就是俗氣的象徵
這副標很明顯就是沒有做功課,沒有請教有在跳舞的人的意見(有沒有去問跳土風舞的人我是不知道啦...)。
就我所知,幾乎沒有一個跳街舞的人會跟你說「我跳舞是為了做自己」這種蠢話,如果抽絲剝繭的話,他們會跳舞,還不都是為了讓自己比較帥、比較正?這是街舞社在高中流行的原因,因為高中生是一個可以開始明目張膽吸引異性的時期(就是交男女朋友啦)。這個糟糕的副標跟政府一貫的反毒海報有異曲同工之妙,例如:「我很酷,我不吸毒」、「做自己,不吸毒」之類的。
四、「總獎金高達 44 萬元」,無感。
有頭腦的人都知道,這個總獎金一定不可能都拿到,一定有分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嘛。今天你說出來一個消費者無法衡量的單位,就是浪費文字空間,所以這邊應該把第一名的獎金寫出啊!
我們來看一下台北捷運街舞比賽的歷屆視覺:(我不覺得他們是亞洲規模啊...也不覺得是大賽)
▲2012 應該是最恐怖的一年,那個英文字體,還有冠上「亞洲天王」的頭銜,再加上恐怖的藍色,和後面的人物剪影。
這些視覺策劃者難道只知道街舞就只有 Breaking 嗎?又為何一定要放人物剪影?(如果舞台很屌的話,放個舞台的照片也許不錯,給那些舞蹈團體一種「我也可以站上台」的夢想)
▲陰魂不散的 Breaking 人物剪影...欸我發現這和 2012 年潘瑋柏用的是同一張耶!
而且照這種條列式的活動寫法(時間、日期、地點),很明顯就是從 Word 企劃案上面填過來的,沒有經過包裝。而且還「時尚舞后-蕭亞軒」咧...他們真的以為加上「時尚」兩個字就是時尚了。
▲S.H.E 搭配「女王天團」是無庸置疑啦,只是整體的視覺還是很土,S.H.E 自己的專輯封面都比他們好看二十倍。
▲蔡依林是真的很厲害啦,不過看看人家 adidas 的包裝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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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言人絕對不只是放照片上去而已,服裝、造型、動作,如果都跟主題沒相關,那就是失敗的代言。adidas 的 slogan 也好很多:「為了發光的一刻 我,全力以赴」。
▲張惠妹,這漸層,是文字藝術師復活了嗎?一個畫面這麼多字體變化,真的是很俗氣。
▲蔡依林,擺這個姿勢誰知道他會跳舞啊,而且還用「尬舞」這種恐怖的詞彙,俗到不行。要嘛也說「Battle」!就連「心動了嗎?」也是多說無益的糟糕文案。
圖片來源:
電子書苑 (Word 訓練教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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